question-icon 旧工伤致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做鉴定,现在想鉴定一下伤残等级。但不清楚旧工伤致残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也不知道和新工伤鉴定标准一不一样。想了解下具体按照什么标准来鉴定我的伤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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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工伤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旧工伤致残的鉴定是一个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鉴定标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旧工伤。旧工伤通常是指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的工伤就属于旧工伤的范畴。对于旧工伤致残的鉴定,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这一国家标准。这个标准是我国对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的权威依据。它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二、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部分;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四、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部分;五、职业病内科部分。该标准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在进行鉴定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对照标准中的条款,确定其伤残等级。例如,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那么根据标准,就可能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在实际操作中,申请旧工伤致残鉴定,需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出来后,工伤职工就可以依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总之,旧工伤致残鉴定有明确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这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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