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事人收到商标评审申请书副本后多久要答辩?
我申请了商标评审,现在对方已经收到了申请书副本。我想知道对方得在多长时间内进行答辩,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好做后续的准备,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展开


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当一方当事人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会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30 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这里的 30 日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答辩期限,这个期限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商标评审程序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对于提出商标评审申请的一方来说,了解这个期限可以更好地规划后续的应对策略;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在规定时间内答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逾期未答辩,并不意味着其丧失相关权利,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在评审过程中的话语权和防御机会。 同时,如果被申请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答辩期限的,应当在期满前书面申请,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准许。这一规定给予了被申请人一定的灵活性,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总之,30 日的答辩期限是商标评审程序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予以重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