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逮捕后多久必须判刑?


在了解犯人被逮捕后多久必须判刑之前,我们要先明白逮捕的概念。逮捕是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整个刑事诉讼流程的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从逮捕到判刑大致会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这几个阶段。 首先是侦查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最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能达到七个月。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样算下来,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能达到六个半月。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综上所述,犯人被逮捕后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期限,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简单的案件可能几个月就能完成整个流程,而复杂的案件可能会超过一年,甚至更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