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应的钱多久不给算无效?
我离婚时对方答应给我一笔钱,但一直拖着没给。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对方答应的这笔钱多长时间不给就会无效呢?我担心时间久了就没办法追回来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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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离婚答应的钱多长时间不给就直接算无效”这样的情况。不过,这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过了一定时间你都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到时候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个例子,离婚协议中约定对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内给你钱,到时间对方没给,从这个月开始你就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害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三年。在这三年里,你可以通过协商、发函、起诉等方式向对方主张这笔钱,每主张一次,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所以,只要你积极主张权利,就不用担心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如果三年你都没主张,对方又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要钱的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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