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已经两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呢?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公司尽快支付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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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的规定。在我国,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规范。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原则上需要每月按时支付工资。从法律角度看,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拖欠多久才算违法,但通常情况下,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支付工资,就可以认定为拖欠工资违法。例如,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到了次月15号还未发放,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纠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虽然《民法典》没有对拖欠工资进行规定,但劳动者在遭遇工资拖欠问题时,可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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