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十年没回家了,男方单方面如何办理离婚?
我老婆已经十年没回家了,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办还是要走其他流程?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单方面办理离婚都需要做些什么,要准备哪些东西,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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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十年没回家的情况下,男方若想单方面办理离婚,可按以下方式进行。首先要知道,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如果能够联系上女方,并且双方对于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能协商一致,那么双方可以共同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过鉴于女方十年没回家的情况,这种可能性较小。 若无法联系上女方,或者女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男方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邻居证人证言等;如果有家庭暴力行为,要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等。同时,要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女方下落不明,男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女方参加诉讼。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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