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达到多少册会构成犯罪?


在我国,侵犯著作权达到一定数量可能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定义。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相关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就达到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里的“张(份)”,就涵盖了册数等情况,如果是书籍的话,达到一千册以上就可能构成犯罪。不过,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综合考虑营利目的、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