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可以进行几次?
我有个刑事案子已经判决了,我觉得判决有问题,想进行申诉。但不清楚法律规定刑事申诉可以进行几次,担心自己申诉多了不被受理,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次数限制,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一项重要权利,有助于纠正可能存在的冤假错案,保障司法公正。 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对刑事申诉的次数作出绝对限制。不过,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申诉权,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性和判决的既判力,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规则。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对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人民检察院将不再立案复查。这意味着在检察环节,一般情况下经过两级检察院处理后,若无新情况就难以再启动复查程序。 从法院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指出,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虽然法律未对申诉次数一刀切,但多次申诉时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要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情况。 总体而言,刑事申诉虽无明确次数限制,但实际操作中有一定规范和要求。申诉人在申诉时应尽可能收集有力证据,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