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据保全清单需要几份?

我在一个民事纠纷案件里,涉及到证据保全。我不太清楚证据保全清单应该准备几份,是自己留一份,法院留一份,还是要给对方也准备一份呢?我担心份数准备不对会影响整个证据保全的流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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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证据加以调查收集、固定保存的活动。证据保全清单则是对被保全证据的详细记录,它能清晰地呈现被保全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信息。 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关于证据保全清单具体需要准备几份,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统一且明确的硬性规定。不过,一般情况下,通常会准备至少三份证据保全清单。 第一份由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当事人留存。这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份清单是其对被保全证据的一个重要记录。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份清单了解被保全证据的详细情况,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也能够依据清单来核对证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自己申请保全时的要求等。比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对侵权产品进行证据保全,留存的清单可以让其清楚知道被保全的侵权产品的种类、数量等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份交给法院。法院作为证据保全的执行主体,需要这份清单来对保全的证据进行管理和存档。法院会依据清单来审查保全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申请要求,同时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清单也是法院认定证据的重要参考依据。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根据清单对被保全的合同文件、往来账目等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第三份通常会送达给对方当事人。这是为了保障对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质证权。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清单了解被保全的证据情况,在庭审过程中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例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清单了解被保全的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证据,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和反驳。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案件涉及多个当事人或者存在其他特殊要求,可能需要准备更多份数的证据保全清单。比如,在一些共同诉讼案件中,可能需要为每个共同诉讼人都准备一份清单。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院的具体要求来准备证据保全清单的份数。如果对份数问题存在疑问,当事人可以及时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以确保证据保全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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