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办公房屋超期,房租怎么算?
我租了一间办公室,合同到期了但还没来得及搬走,还得继续用一段时间。现在我就想知道,这种超期使用办公房屋的情况下,房租到底该怎么算呢?是按原合同价格,还是会有别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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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办公房屋超期的情况下,房租的计算方式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定期租赁是指租赁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当租赁办公房屋超期后,若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就会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会变为不定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如果出现上述不定期租赁的情况,房租通常会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计算。因为原合同继续有效,租金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没有新约定的情况下,依然适用。例如,原合同每月租金是5000元,超期使用期间一般也是按照每月5000元来计算房租。 不过,如果超期使用办公房屋的行为给出租人造成了额外损失,比如错过了更合适的租客,或者因超期使用导致房屋有额外的损耗等,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这部分损失。这种情况下,赔偿金额可能会在房租之外另行计算。 另外,如果在超期使用前,双方就超期期间的房租计算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那么就按照新约定来执行。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超期期间房租按照原租金的1.2倍计算,那就得按照这个新的标准来支付房租。 在租赁办公房屋超期时,房租计算首先看双方是否有新约定,有新约定按新约定算;没有新约定,通常按原合同租金标准计算,但如果给出租人造成额外损失,可能还需赔偿损失。为避免纠纷,建议超期使用前就和出租人明确超期期间的房租计算方式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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