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不能超过几家?
我打算参与一个项目投标,想采用联合体的形式。但不清楚在法律上,联合体投标最多可以有几家组成。我担心如果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合适,可能导致投标不符合要求。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有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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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一项目招标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数量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直接对联合体成员数量作出限制。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法律没设上限,但招标人可能会在招标文件里明确规定联合体成员的数量限制。这是因为招标人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例如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来确定一个合适的联合体成员数量。如果联合体成员过多,可能会出现协调困难、责任难以划分等问题,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此外,联合体各方都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所以,即便法律未规定上限,在组建联合体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实力、专业能力等因素,以确保能够满足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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