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需要几个劳动关系证据?
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可不确定要准备多少个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我有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证,不知道这些够不够,也不清楚到底得准备几个证据才符合要求,很担心证据数量不足影响仲裁结果,想问问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在劳动仲裁中,关于劳动关系证据需要几个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具体数量。这是因为劳动仲裁机构在认定劳动关系时,重点在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而非证据的数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几个法律概念。真实性就是指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伪造的。比如,工资条要是真实反映你工资发放情况的,而不是自己随意编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和劳动关系这个事实有联系。例如,考勤记录能直接体现你在该单位的出勤情况,和劳动关系密切相关。合法性则是说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只要你提供的单个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一个证据也可能被认可。比如,有清晰的、加盖了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这一个证据往往就能充分证明劳动关系。但如果单个证据的证明力较弱,就需要多个证据相互印证。例如,仅有同事的证言,证明力可能不够,这时候再加上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就能更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 所以,在准备证据时,不要只关注数量,更要注重证据的质量和证明力。尽可能收集多种类的证据,让它们相互配合,这样能提高在劳动仲裁中胜诉的概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