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一般是多少个月?


医疗事故赔偿并不是简单地以多少个月来计算,它涉及多个方面的赔偿项目,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首先,关于医疗费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里不涉及“多少个月”的概念,而是以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为准。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这里虽然有时间因素,但不是单纯以月数固定,而是依据实际误工时长。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费用,同样不是以月数机械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期间的费用,也是根据实际陪护时长,而非固定月数。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里虽然提到了年数,但也不是简单的“多少个月”,并且是根据伤残情况综合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也是根据被扶养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扶养时长,并非单纯以月数来衡量赔偿。 所以,医疗事故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一般是多少个月,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