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文书需要提交几份?
我想要对一个案子申请再审,但是不清楚申请再审文书要提交多少份。也不知道这个份数有没有相关规定,会不会因为案件类型或者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希望了解一下准确的提交份数,避免因为份数问题影响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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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再审时,对于再审文书的提交份数,在我国是有一定要求的。首先,我们要明确申请再审文书是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也就是说,除了给法院提交一份再审申请书正本外,还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比如,对方当事人有两个,那总共就需要提交三份再审申请书,一份正本给法院,两份副本分别给对方的两个当事人。 对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再审申请,虽然法律没有像民事诉讼那样非常明确详细地规定再审申请书的具体提交份数,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参照民事诉讼的做法,要给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参与人的数量提交副本。这是为了确保各方当事人都能收到再审申请的相关材料,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使得再审程序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 此外,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对再审文书的提交份数和格式等有一些具体的补充规定。所以,在申请再审前,建议当事人提前联系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了解清楚具体的要求,避免因为文书份数或者其他格式问题影响再审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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