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程序原则上要有几个阶段?


邀请招标是一种常见的招标方式,其程序在原则上有多个阶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阶段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招标邀请阶段。招标人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这个阶段主要是确定潜在的投标人范围,让符合条件的单位有机会参与项目投标。 接着是资格预审阶段。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能够筛选出有能力、有经验、信誉良好的投标人,确保他们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条件。这一做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有相应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要求,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资格预审。 然后是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阶段。招标人需要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其中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之后,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再就是投标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在这个阶段,投标人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随后是开标、评标和定标阶段。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等条文对这些环节都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签订合同阶段。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综上所述,邀请招标程序原则上主要包括招标邀请、资格预审、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等阶段,这些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其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