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共进行过几次修改?


我国《公司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它自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 年12 月29 日通过,自1994 年7 月1 日起施行。此后进行了以下几次重要修改: 第一次修改是在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主要是为了支持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次修改发生在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此次修改主要是删去了公司注册资本中关于“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以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次修改是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改幅度较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等。 第四次修改在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此次修改主要是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 第五次修改是在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主要是针对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进行了专项修改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一共进行了五次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