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几次会构成犯罪?
我和人有点矛盾,有几次在冲动之下和对方有一些小摩擦,不确定这些行为属不属于寻衅滋事。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达到几次就会构成犯罪呢?心里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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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恶劣”,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在两年之内,一个人寻衅滋事的行为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并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仅要看次数,还要结合行为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所以,如果存在相关行为,一定要谨慎对待,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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