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能力需要鉴定几次?

我之前受了工伤,单位让我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个鉴定得做几次,是只做一次就行,还是可能要做好几次?要是结果不满意还能再鉴定吗?我想了解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次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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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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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数并非固定不变,通常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初次鉴定是必经的程序。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是确定职工劳动能力状况的首次评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还有再次鉴定的机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一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此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会随着时间和治疗情况发生改变,复查鉴定能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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