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几次?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进入了补充侦查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流程,心里很焦虑,不知道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有没有次数限制。如果有,具体是不得超过几次呢?我想了解这个情况,好对案件后续发展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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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侦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简单来说,就是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完善证据、查清事实,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规定这样的次数限制是有重要意义的。一方面,能够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另一方面,也能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让司法机关把精力更好地投入到其他案件的处理中。 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一种保护,防止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起诉。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有严格的次数和时间限制,这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公正、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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