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只有父母名字,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我家房产证上只有父母的名字,我是他们的儿子。最近在考虑以后房产的问题,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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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儿子通常是有继承权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对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是享有继承权的。 不过,继承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父母通过遗嘱将该房产留给了其他人,那么儿子就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获得房产的继承权了。 此外,如果儿子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那么儿子的继承权会被依法剥夺。 综上所述,在没有遗嘱以及儿子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时,儿子对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有继承权。但一旦出现遗嘱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结果就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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