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过户时卖方需要一起办理几次手续?
我有套房子处于在押状态,现在打算过户给别人。我想知道在整个过户过程中,我作为卖方需要和对方一起办理几次手续呢?不太清楚这方面流程,希望了解一下大概次数,好提前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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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过户,指的是房屋还处于抵押状态下进行产权过户的情况。一般来说,这个过程中卖方需要和买方一起办理手续的次数并非固定,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通常第一步是解除抵押手续。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在实际操作里,卖方和买方可能需要一同前往银行或者抵押权人处,办理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这一步双方一起办理,确保抵押的解除流程顺利。 接下来是签订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卖方和买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的价格、交付方式、产权转移等关键内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一般要同时在场,对合同条款进行确认和签署。 然后是办理过户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在押过户中,卖方和买方需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完成产权的转移登记。 综合来看,一般情况下卖方和买方一起办理手续大概2 - 3次。不过,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比如资料不全需要补充、出现产权纠纷需要解决等,办理手续的次数可能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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