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几次?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一审判决下来我觉得不太公平,听说可以上诉,但是不清楚能上诉几次。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不服判决后可以上诉的次数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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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只能上诉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并不是上诉,它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并且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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