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可以复审几次?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想申请复审,但是不清楚能复审几次。如果只能复审一次,那我得好好准备材料;要是能复审多次,我心里压力也小点。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商标驳回后复审的次数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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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商标驳回后的复审次数,《商标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对于商标局的驳回决定,申请人只有一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机会。也就是说,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仅能申请一次复审。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申请人仍不服,此时可以走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不属于复审的范畴,而是进入了司法审判程序。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一方面,给予申请人一次复审机会,让其有机会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限制复审次数,避免当事人无限制地申请复审,导致商标审查程序的冗长和资源的浪费,从而维护了商标注册管理的正常秩序。所以,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后,一定要珍惜这唯一的复审机会,充分准备好相关材料和理由,争取复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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