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一个月内办理离婚期间可以出门吗?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接下来一个月内就要去办离婚手续。但我临时有个外地的工作安排需要出门几天,不知道在这期间出门会不会对离婚产生影响,想问问这种情况可以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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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静期后一个月内办理离婚期间是可以出门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法律并没有限制在冷静期后一个月内当事人不能出门。只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能够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可以继续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所以,你出门并不会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注意安排好时间,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对方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就可能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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