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代书遗嘱需要有几个见证人?
我打算立一份代书遗嘱,但是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起草代书遗嘱的时候需要找几个见证人在场。我担心见证人数量不对,会导致遗嘱无效,所以想问问到底需要几个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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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生活中,当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时,就可以请他人代书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起草代书遗嘱时,必须要有至少两个见证人在场。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可以相互印证遗嘱的订立过程,防止遗嘱被伪造或者篡改。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或者没有见证人,那么这份代书遗嘱很可能会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还规定了一些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情形,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些人由于自身的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公正、客观地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所以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 因此,在起草代书遗嘱时,一定要确保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在场,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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