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跑了多少年之后就不再追究了?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犯了法,之后一直躲着没被抓到。我现在很担心一直被追究责任,想知道从犯法开始算,过了多少年之后就不会再被追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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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犯法跑了多少年之后不再追究,这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处理这个案件,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但应立案而未立案,那么即使过了原本的追诉时效,依然可以追究犯罪人的责任。 总之,追诉时效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导致时效不适用。建议如果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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