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但一直没被发现。现在过去挺长时间了,我想知道根据法律,犯罪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这情况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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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出了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不是指罪犯应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相对应的刑法条款或量刑幅度规定的最高刑。 同时,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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