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合法吗?


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押金在法律上本质属于一种物权性质的担保权益,用于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履行相关义务。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退租时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承租人提前退租构成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按照合同约定不退押金是合法的。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明“若承租人提前退租,房东有权没收押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房东可以依据合同不退押金。 其次,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承租人提前退租并未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也没有其他违反租约的行为,那么房东应当退还全部押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没有合法的理由扣留押金。例如,承租人因为工作调动需要提前退租,在退租时房屋保持完好,各项费用也都结清,那么房东就不能无故不退押金。 再者,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了损坏,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租约的行为,那么房东有权扣除部分押金用于抵偿赔偿金,但这部分被扣除的押金额度必须要与实际损失相匹配。比如,承租人在租房期间不小心损坏了房屋的门窗,那么房东可以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将剩余的押金退还承租人。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