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少年可以销案?
我牵涉到一个刑事案件,虽然我没做过违法的事,但案子一直挂着让我心里很不踏实。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刑事案件过了多少年能销案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时间,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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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案件是否销案并非单纯依据时间来确定,需要从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是追诉时效的规定。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例如,一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过了五年之后,在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不过,追诉时效存在例外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不管过了多少年,都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销案还存在其他法定情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即使未到追诉时效,也可能会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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