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罪会判多少年?


挪用公司资金罪,在法律上正式的说法是挪用资金罪。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他们利用自己经手、管理资金等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对资金的正常支配和使用权利被侵犯了。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不同用途的行为。 关于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具体的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