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在逃几年就不再追究了?
我之前和人起冲突,不小心把人打成了轻伤,当时害怕就跑了。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这种轻伤害案件,我在逃几年之后法律就不会再追究我的责任了,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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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轻伤害在逃几年不再追究,这涉及到刑法中的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轻伤害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轻伤害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属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按照上述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不过,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如果轻伤害案件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那么无论犯罪嫌疑人在逃多少年,都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案件没有被司法机关立案,且过了五年追诉时效的情况下,才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伤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当面临轻伤害这类案件时,最好的做法是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应对,而不是选择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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