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几年?
我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还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太明白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底是多久。是一直到我去世吗?还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有改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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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限制了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当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就是说,从判决生效开始,犯罪分子就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且这个期限是终身的。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状态可能会有所改变。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随之改变。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意味着,在犯罪分子的刑罚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不再是终身,而是有了一个明确的期限区间。 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终身的,但如果遇到减刑等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会相应调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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