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写录用条件?

我在找工作时,看到有些劳动合同里有录用条件相关内容,有些又没有。我不太清楚这录用条件是不是劳动合同里必须要有的,还有如果写的话,一般会包括哪些方面,以及写了有什么作用,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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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中通常并不强制要求写明录用条件,但从明确双方权责的角度出发,建议在合同中标注具体招聘标准。 录用条件是企业依据自身运营特点,针对特定岗位设定的候选人所需具备的所有素质。主要涵盖年龄、性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技能等多方面要求。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考核劳动者是否合格,并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标准。一份完备的录用条件能够有效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同时,录用条件的设定需要合法、明确、具体且可操作,不能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例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条款,但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包含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属于试用期的伴随品,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理论上由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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