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原则不包括哪些方面?
我在找工作,准备签劳动合同,听说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些特定原则,想知道除了这些法定原则外,通常不包括哪些方面,具体讲讲原因,好让我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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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原则不包括用人单位利益至上原则。以下是对劳动合同应遵循原则的具体解释: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要求主体合法,即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比如用人单位要依法注册成立,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等;内容合法,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合法,一般需采用书面形式;程序合法,比如签订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公平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合理分配,不得显失公平。例如,劳动报酬的设定应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技能等相匹配,不能过低或过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也应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凌驾于另一方的情况。双方应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不受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比如,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条款。 **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双方应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合同。例如,对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具体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比如,劳动者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工作经历、学历等情况,用人单位也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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