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最多服刑多少年?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它意味着犯罪分子被剥夺终身自由。不过,在实际执行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不一定真的要服刑终身。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无期徒刑减刑,该条还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分子有减刑情节,他实际服刑的期限最少也要达到十三年。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了一定刑期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还可以假释。但假释也有相关的条件限制。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综上所述,从理论上来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多次减刑等情况,最少服刑十三年。但如果没有任何减刑等情况,那就是终身服刑。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会因为符合条件而获得减刑等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