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于婚约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所取代。下面来详细说明法律对于婚约问题的处理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婚约的性质。婚约,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不过,在我国,婚约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这意味着,双方达成婚约后,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结婚。从法律角度讲,它只是一种民间的习俗行为,并不像结婚登记那样,产生法律认可的夫妻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甲和乙订立了婚约,但之后甲不想和乙结婚了,乙不能依据婚约去法院起诉,强制要求甲和自己结婚。 关于婚约中的彩礼问题,这是婚约中比较常见且容易引发纠纷的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丙给了丁彩礼后,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约解除,丙要求丁返还彩礼,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丙的请求。 此外,在婚约期间,双方可能还会有一些赠与行为。对于一般的小额赠与,通常会被视为是基于增进感情的自愿赠与,在婚约解除时,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价值较大的赠与,比如房产、车辆等,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赠与的目的等因素,来判断是否需要返还。如果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最终没有结婚,那么接受赠与的一方可能需要返还。 总之,虽然婚约在民间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在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在处理婚约相关问题时,尤其是涉及彩礼等财产纠纷,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