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问题,现在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鉴定该怎么弄,想了解下鉴定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由谁来负责鉴定这些具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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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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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有以下流程。首先是委托环节。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然后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接着是鉴定。医学会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方法,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最后是出具鉴定书。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关于所需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下列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作出了详细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鉴定的组织、程序、专家库的建立等内容,为医疗事故鉴定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比如,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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