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公证给小孩的房子能否做离婚析产?

我之前把房子公证给小孩了,现在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不知道这处已经公证给小孩的房子,还能不能进行离婚析产操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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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析产”和“公证给小孩”这两个概念。离婚析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主要是把夫妻共有的房产等财产,按照一定的规则划分清楚各自的份额。而把房子公证给小孩,其实就是通过公证的方式,将房子的所有权转移给小孩。这就意味着,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已经不属于夫妻双方,而是属于小孩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公证给小孩,如果后续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正式归小孩所有。夫妻双方对该房子就不再享有所有权,也就不能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析产。 不过,如果只是进行了公证,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公证,但从物权的角度看,房子的所有权还没有完全转移给小孩。但是,公证也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表明了夫妻双方将房子给小孩的意愿。如果一方想要进行离婚析产,可能需要考虑公证的内容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公证没有被撤销或者确认无效,法院通常会尊重公证所体现的双方意愿,不会轻易支持将该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析产。所以,已公证给小孩的房子,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进行离婚析产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公证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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