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如何认定的?


医疗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认定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是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合法医疗机构是指依照相关规定取得执业许可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指在这些机构中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其次,要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护士在用药时没有严格遵循用药剂量和时间要求等,这些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和故意是相对的概念,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比如,医生因为疏忽看错了检查报告,导致治疗方案错误,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然后,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患者的人身受到了损害,像身体上的伤痛、残疾甚至死亡等。这种损害结果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医学检查、鉴定等方式来确定。 最后,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简单说,就是患者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认定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通常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专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以及现场调查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作出判断。 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总之,医疗事故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对于患者来说,如果怀疑发生了医疗事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