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贷怎么判?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套房子还在还房贷,现在我们就房贷这块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房贷一般是怎么判的,是双方共同承担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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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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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贷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 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大概率归婚前购买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购买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剩余未还的房贷则由购买方继续偿还。 如果房屋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如何处理房屋及房贷问题。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常见的判决方式是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根据房屋的现有价值、已还房贷情况等因素确定。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关于房屋及房贷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按照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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