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有一套按揭房,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房子会怎么判。首付是我们一起出的,婚后也是共同还贷。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按揭房一般会如何分割,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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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按揭房子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由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按揭房的判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所说的补偿,是要考虑到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房屋增值的情况。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按揭房,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看是一方要房子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还是将房子出售后分割房款等。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子女的居住需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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