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工公司不批准该怎么办?
我因为家里突发急事,需要马上辞职回家处理,但公司却不批准我的急辞工申请。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清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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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急辞工公司不批准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劳动者在辞职方面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的程序要求。也就是说,正常离职的话,劳动者应该给公司预留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工作交接等事宜。 然而,如果是急辞工,也就是没有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从法律层面讲,虽然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突然离职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该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当公司不批准急辞工申请时,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向公司说明自己急辞工的合理且紧急的原因,争取公司的理解和同意。如果公司仍然不同意,劳动者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若确实因为情况紧急无法提前通知,后续公司若能证明因劳动者急辞工遭受了损失,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常要根据公司实际遭受的损失来确定,而不是由公司随意要求。 如果双方就急辞工以及可能的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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