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家最近面临拆迁,和拆迁方签了补偿协议,但心里一直不踏实,担心这协议会不会没效力。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拆迁补偿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要是没有效力,我们后续权益该怎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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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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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金额、安置等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拆迁方和被拆迁人都应当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且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拆迁补偿协议符合上述有效条件,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提供安置房屋等;拆迁方也可以要求被拆迁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搬迁等。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无效情形,拆迁补偿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另外,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也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总之,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具体还需要根据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内容来判断。如果对协议的效力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协议的效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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