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套路洗钱会怎么判?


在探讨诈骗套路洗钱如何判刑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诈骗和洗钱这两个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 诈骗,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让别人陷入错误认识,然后自愿交出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 而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出现诈骗后又使用套路洗钱的情况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是按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如果洗钱行为是诈骗行为的后续手段,两者存在紧密的牵连关系,可能会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例如,如果诈骗行为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而洗钱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可能就会以诈骗罪来定罪,按照诈骗罪的相应量刑标准进行处罚。但如果诈骗和洗钱行为都比较严重,且各自符合相应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会以诈骗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即对两个罪名分别量刑后,再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的刑罚。数罪并罚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总之,具体的判刑要结合案件的各种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准确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