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补偿款怎样进行结算?

我家的地被政府征收了,现在涉及到补偿款结算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结算流程是怎样的,是直接打钱到账户,还是有其他方式?也不知道具体的结算时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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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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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的结算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包含的内容。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征地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是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价值给予的补偿。 关于结算流程,一般来说,首先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然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接下来,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补偿款发放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则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在结算标准上,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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