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揭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伴侣有套按揭房,现在打算离婚,不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判。首付是双方一起付的,婚后也是共同还贷款。我想知道法院一般依据什么来判,我能争取到房子的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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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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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在涉及按揭房屋时,要判断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关键在于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总之,法院在判决按揭房屋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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