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数额达到多少会被判死刑?


贪污受贿数额与判处死刑之间的关系,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贪污罪和受贿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特别巨大”等进行了量化。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仅仅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并不必然就会判处死刑。 是否判处死刑,要综合全案情节来判断。除了数额之外,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都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如果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同时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等,才可能会判处死刑。这里的“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国家经济利益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国家声誉等多种情况。 例如,有的官员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导致国家重点项目因资金短缺无法推进,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情况下就更有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甚至是死刑。所以,不能简单地以数额来确定是否判处死刑,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