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案能减刑最多减多少?
我家里有人涉及贪腐案,现在已经判刑了。我想了解下,在服刑过程中要是表现好符合减刑条件的话,这种贪腐案最多能减多少刑啊?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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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对于贪腐案的减刑,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特定类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所以,贪腐案减刑的上限要根据罪犯的原判刑罚种类以及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突破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执行刑期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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