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扣工资不能超过多少?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说要扣我工资,但没说具体扣多少。我担心扣得太多,想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扣工资最多不能超过多少,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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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法律是有明确限制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一方面,当劳动者的行为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时,单位有权要求赔偿,从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是合理的做法;另一方面,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法律对扣除的比例作出了限制。例如,小张月工资为5000元,由于他的失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要从他工资里扣除赔偿款。按照规定,公司每月最多只能扣除5000×20% = 1000元。如果扣除1000元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只能扣除使小张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所以,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需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工资扣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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