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轻伤后,具体该要求多少赔偿金额呢?


被打轻伤后的赔偿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具体数值,而是需要根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医疗费用**:这是最基础的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简单来说,就是要根据实际看病花费的正规票据来计算,后续必然会产生的治疗费用也可以要求一并赔偿。 **误工费**:如果因为受伤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收入减少的情况,侵害人需要赔偿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若伤者在受伤期间需要他人护理,那么产生的护理费用也应由侵害人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住宿费**:如果伤者因就医、复查等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或者住宿,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营养费**:根据伤者的伤情,若需要加强营养来辅助恢复,也可以要求侵害人支付营养费。 **伤残赔偿金(如果构成伤残)**:要是伤者的伤情经过鉴定构成了伤残,那么还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另外,赔偿金额还会受到当地居民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受害人的损伤程度以及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